Booking Radar軟件即服務協議

軟件即服務協議 締約方  
  • Holimood Limited,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注册辦事處位於香港觀塘興業街29號萬有引力9 樓1室(”供應商“)。
  • 使用Booking Radar預訂系統接受和處理預訂的公司或個人(”客戶“)。
統稱爲 “雙方 “或單獨稱爲 “一方“。   背景  
  • 供應商開發並提供一項通過互聯網接入其遠端電腦位置的應用軟件服務(軟件服務(SAAS)),稱爲Booking Radar(”軟件“),供客戶使用作爲在線平台以預訂客戶的服務,處理和安排客戶的訂單,處理客戶訂單的在線支付,爲了客戶的業務目的和在業務過程中使用。
  • 客戶希望在其業務運營中使用供應商的軟件和服務。
  • 供應商同意提供軟件和服務,客戶同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接受、訂購並支付軟件和服務的費用。
  已議定的條款  
  • 釋義
 
  • 以下定義和釋義的規則適用於本協議。
工作日:任何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星期六、星期日或公共假期的日子。 機密信息:指由一方或其代表向另一方和該方代表披露的所有與本協議有關的機密信息(無論如何記錄或保存),不論在本協議簽訂日期之前或之後,包括但不限於:
  • 本協議的存在及其條款;
  • 任何會被一個正常商業人士視爲機密的信息,有關:
    • 披露方(或披露方所屬公司集團的任何成員)的業務、資産、事務、客戶、委託人、供應商,或計劃、意圖或市場機會;和
    • 披露方(或披露方所屬公司集團的任何成員)的運營、流程、産品信息、技術專長、設計、商業秘密或軟件;
  • 雙方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開發的任何信息,包括:
    • 就供應商而言,軟件、供應商數據、軟件和服務的任何性能測試結果;以及
    • 就客戶而言,客戶數據和服務的結果。
  客戶數據:如第9.1(a)條所定義,構成客戶的專有信息。   衍生信息:如第9.6條所定義。   强化網絡安全要求:適用於客戶及其最終用戶(包括任何授權用戶),與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以及安全漏洞和事件報告要求有關的任何法律、法規、守則、指南(來自監管和諮詢機構,無論要求是否强制)、國際和國家標準、行業計劃及制裁。   寄存服務:供應商爲允許客戶到訪和使用軟件而提供的服務,包括附表3中所述的寄存設置和持續服務。   初始期限:第2條所述的訂購期限,可按附表1的規定調整。   知識産權:專利、發明、版權及相關權利,所有其他具有版權性質的權利、商標、商業名稱和域名、外觀與包裝、商譽和起訴假冒的權利、設計權、數據庫權、使用和保護機密信息(包括技術專長)的保密權及所有其他知識産權。在任何情况下,無論是否注册,包括所有申請和權利,以申請和被授予更新或延期,以及要求優先權的權利,以及存在於現在或將來,在世界任何地方,所有類似或等同的權利或保護形式。   維護:供應商可能提供或執行與軟件和寄存服務有關的任何錯誤更正、更新和升級,均在附表2中說明。   :日曆月。 :日曆年。   正常工作時間: 每個工作日的香港當地時間[上午9點至下午6點]。   計劃:如第1條所述客戶已訂購的服務計劃,或客戶在初始期限到期後將訂購的任何計劃。[計劃的範圍在本協議之日載於https://booking-radar.com/en/pricing/。]   專有信息:客戶數據和供應商數據。   服務層級協議:附表1中規定的服務層級協議。   服務:考慮到服務一詞的使用背景,寄存服務及/或維護(如適用)。   軟件:附表4中描述的供應商僅爲機器可讀目標代碼形式的專有軟件,包括根據本協議向客戶提供的任何錯誤更正、更新、升級、修改和增强。   軟件文件:與軟件相關的所有及任何文檔(無論是人可讀還是機器可讀形式),包括所有:
  • 操作手册、用戶指導手册和培訓材料;及
  • 與本軟件的創建、設計、開發或修改有關的文件,包括技術或功能規格、流程圖、算法、架構圖、數據模型、構建說明、測試或配置文件以及技術數據。
軟件規格:如附表4中所述的軟件功能規格。   訂購起始日:本協議第1條中規定的 “訂購起始日期”。   供應商數據:如第9.1(b)條所定義,構成供應商的專有信息。   合同期:第10.1條中規定了本協議的合同期。   交易:客戶與客戶的客戶之間通過使用軟件達成並支付的商業交易。   病毒:任何事物或裝置(包括任何軟件、代碼、文件或程序)可能會:阻止、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對任何電腦軟件、硬件或網絡、任何電信服務、設備或網絡或任何其他服務或設備的運行産生不利影響;阻止、損害或以其他方式對任何程式或數據的讀取或運行産生不利影響,包括任何程式或數據的可靠性(無論是通過重新安排、改變或清除程式或數據的全部或部分或以另外的方式);或對用戶體驗産生不利影響,包括蠕蟲、木馬、病毒和其他類似事物或裝置。   漏洞:在軟件和硬件組件中發現的計算邏輯的弱點(例如,代碼),一旦被利用,將導致對保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的負面影響,而專門名詞漏洞應作相應解釋。
  • 條款、附表和段落的標題不應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 附表是本協議的一部分,其效力如同在本協議正文中完整列出一樣。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提及都包括各附表。
  • 對條款和附表的提及是指本協議的條款和附表。
  •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則單數的詞語應包括複數,複數的詞語應包括單數。
  • 有關書面或書面的提及並不包括傳真,但包括電子郵件。
  • “包括”、”囊括”、”特別是”、”例如 “或任何類似的表達方式之後的任何詞語應被理解為說明性的,不應限制這些詞語之前的詞語、描述、定義、短語或術語的意義。
  •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對一種性別的提及應包括其他性別,對人的提及應包括自然人、公司或非法人團體(無論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 關鍵條款
  • 客戶應根據本協議及在第2條規定的訂購開始日起開始訂購並使用軟件和服務。
  • 如果服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符合軟件規格,客戶應以書面形式向供應商詳細說明任何此類不符合規格的情况(不符)。
  • 對於軟件中包含的任何不符,供應商應在收到上述第2條的不符通知後在合理期限內盡合理努力糾正任何此類不符,並在完成後向客戶提交糾正後的軟件。
  • 如果客戶沒有根據上述第2條向供應商提供任何書面的不符通知,則應視爲接受軟件。
  • 費用的支付
 
  • 客戶將按照第2條供應商的付款條款支付費用,該條款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對於客戶支付費用的義務來說,時間是關鍵。客戶未支付任何費用將構成第2條所述對本協議的嚴重違反。
  • 如果客戶對軟件和服務的使用超過了計劃中所包含的服務等級,客戶將會被收取額外的使用費用,客戶同意按照供應商指示的方式支付額外費用。
  • 供應商保留在初始期限或當時的期限結束時改變費用金額或服務收費方式的權利。
  • 寄存服務和維護
 
  • 供應商應履行服務,包括寄存服務和維護服務。
  • 就軟件而言:
    • 供應商在此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客戶授予非獨占的、不可轉讓的許可,沒有權授予分許可,允許客戶的授權用戶通過寄存服務登入軟件,並在期限內僅爲客戶的商業目的使用該軟件。
    • 客戶不得通過寄存服務存儲、傳播、轉介或傳輸:
      • 任何病毒;
      • 任何漏洞;或
      • 任何非法、有害、威脅、誹謗、淫穢、侵權、騷擾或種族或民族攻擊性、促使非法活動、描繪色情圖像、或宣傳非法暴力、基於種族、性別、膚色、宗教信仰、性取向、殘疾的歧視,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動的材料。
    • 本2條規定的權利只授予客戶,不應視爲授予客戶的任何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 客戶不應當:
      • 試圖拷貝、複製、修改、創建衍生作品或分發本軟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除非在本協議明確規定的範圍內,或在任何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而該法律是雙方協議無法排除的;或
      • 試圖反向編譯、反向彙編、反向工程或以其他方式將本軟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還原爲人類可讀取的形式,除非在任何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而該法律是雙方協議無法排除的;或
      • 登入本軟件或寄存服務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以建立一個與本軟件及/或服務競爭的産品或服務;或
      • 根據第17條,暫時或永久地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或
      • 試圖或協助第三方登入本軟件,但根據第2(d)條規定的情况下除外;以及
    • 客戶應盡合理的努力阻止對軟件的任何未經授權的登入或使用,並將任何此類未經授權的登入或使用及時通知供應商。
  • 服務和支援
根據並受限於本協議的條款,供應商將根據計劃向客戶提供服務,並根據服務層級協議提供合理的技術支援。
  • 客戶的義務
 
  • 客戶在使用軟件和服務時將遵守供應商公佈的條款、政策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 客戶應取得並維護連接、登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軟件和服務所需的任何設備和輔助服務(包括任何必要的伺服器、網絡伺服器、網絡、調制解調器、硬件、軟件、操作系統等)。
  • 客戶應維護使用本軟件和服務的賬戶安全,包括該賬戶的密碼和該賬戶中包含的所有信息。
  • 客戶將不會,直接或間接地:
    • 對服務或軟件的任何部分進行反向工程、反向編譯、反向彙編或以其他方式試圖發現源代碼、目標代碼或與服務有關的任何基本結構、想法、技術專長或計算程式;
    • 修改、翻譯本服務或本軟件的任何部分,或在此基礎上創建衍生作品;
    • 非法或不合法地使用服務或軟件;
    • 爲第三方的利益而使用服務或軟件的任何部分;或
    • 違反本協議的條款或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
  • 客戶承認並同意,儘管供應商沒有義務這樣做,但供應商可以監督客戶對軟件和服務的使用,並可以在供應商認爲該等使用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協議的情况下禁止其對軟件和服務的任何使用。
  • 彌償
 
  • 對於因客戶使用軟件或服務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索賠、訴訟、程序、損失、損害賠償、費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於法庭費用和合理的法律費用),客戶應當爲供應商抗辯、彌償並使其免受損害。
  • 在抗辯或解决索賠時,供應商可以爲客戶爭取繼續使用軟件的權利,更換或修改軟件使其成爲非侵權産品;或如果這些補救措施不能合理地獲得,則終止本協議而不需對客戶承擔責任。如果被指控的侵權行爲是基於以下原因,供應商不需承擔責任:
    • 供應商以外的任何人對軟件進行修改;或
    • 客戶使用本軟件的方式違反了供應商給客戶的指示;或
    • 客戶在收到供應商或任何有關當局發出的涉嫌或實際侵權通知後使用本軟件。
  • 上述內容和第5(b)條說明瞭針對專利、版權、數據庫或保密權侵權,客戶的唯一和獨有的權利及補救措施,以及供應商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 責任限制
 
  • 本條款第8條說明瞭供應商對客戶的全部財務責任(包括對其雇員、代理人和分包商的作爲或不作爲的任何責任):
    • 根據本協議産生的或與之相關的;
    • 就客戶對服務和軟件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使用;及
    • 在本協議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陳述、失實陳述(無論是否無意或疏忽的)、聲明、或侵權的作為或不作爲(包括疏忽)。
  • 除了在本協議中明確和具體規定的情况外:
    • 客戶對其使用軟件和服務所取得的結果以及從該等使用中得出的結論承擔全部責任。對於客戶向供應商提供與服務有關的任何信息、指示或脚本中的錯誤或遺漏,或供應商按照客戶的指示採取的任何行動所造成的任何損失,供應商不承擔任何責任;
    • 供應商不會對於服務或軟件將符合任何强化網絡安全要求而作出保證或陳述,客戶需承擔遵守這些要求的全部責任;及
    •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所有保證、陳述、條件和所有其他由法規或普通法以任何形式暗示的條款都被排除在本協議之外。
  • 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均不排除供應商對以下的責任:
    • 因供應商的疏忽而導致的死亡或人身傷害;或
    • 欺詐或具欺詐性的失實陳述。
  • 服務層級協議規定了客戶所有和獨有的權利和補救方法,以及供應商對服務的履行及/或可用性或其不履行和不可用性的僅有義務和責任。
  • 根據第3條和第8.4條:
    • 對於侵權責任(包括疏忽或違反法定義務)、合同責任、失實陳述(不論是無意的還是疏忽的)、復還責任,或對於任何利潤損失、業務損失、開支浪費、商譽損耗及/或類似損失或數據或信息的丟失或損壞,或純經濟損失,或對於本協議項下産生的任何特殊的、間接的或相應而生的損失費用、損害賠償、收費或支出,供應商均承擔任何責任;及
    • 供應商在合同責任、侵權責任(包括疏忽或違反法定義務)、失實陳述(不論是無意的還是疏忽的)、復還責任或其他方面産生的與履行或預期履行本協議有關的所有責任,應限於提出申索之日前12個月內爲軟件和服務支付的價格。
  • 專有信息和保密性
 
  • 雙方認可,爲使服務得以提供:
    • 客戶已經或可能向供應商披露不爲公衆所知的信息或數據(包括有關客戶的業務、管理或結構的信息)(”客戶數據“);及
    • 供應商已向客戶提供軟件文件,並已向客戶披露或可能披露不爲公衆所知的其他信息或數據(包括有關軟件現有或計劃中的特徵、功能和性能的任何信息)(”供應商數據“)。
  • 客戶數據屬客戶。客戶擁有客戶數據的所有權利(包括所有知識産權)、所有權和利益。
  • 供應商數據屬供應商。供應商擁有供應商數據的所有權利(包括所有知識産權)、所有權和利益,以及本軟件的所有或任何改進、增强或修改,以及與本軟件有關的任何應用、發明或其他技術開發。
  • 各方同意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對另一方的專有信息進行保護和保密,並且不使用(除非在履行服務或經另一方同意)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專有信息。
  • 本條款規定的義務將不適用於以下的任何專有信息:
    • 已向公衆公開或可被公衆獲取;
    • 由第三方不受限制地披露;或
    • 法律要求披露的。
  • 爲避免疑問,供應商有權收集和分析與本軟件及相關系統和技術的提供、使用和各方面性能有關的任何數據和信息,包括客戶使用本軟件和服務的任何數據或信息或衍生信息(”衍生信息“)。供應商無需客戶的任何許可或允許,也無需向客戶支付任何費用或付款,即可自由地:
    • 將任何派生信息用於改進和提高本軟件和服務,以及用於與本軟件和服務及供應商的其他産品有關的其他開發、診斷和補救目的;以及
    • 僅以匯總或不可識別的形式披露此類數據。
  • 期限和解約
  • 本協議自生效日期起生效,並應繼續有效,除非按第10條的規定另有終止。本協定應按每個月份計算自動續簽,除非任何一方在當前期限結束前最少 [14天[每月訂購] / 30天[年度訂購]]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儘管有本協議第2條的規定,客戶只能通過發送電子郵件至enquiry@booking-radar.com或郵寄至本協議中上述供應商的地址來終止本協議。
  • 在不影響其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情况下,供應商可在下列情况下通過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 客戶未能在付款到期日支付本協議項下的任何到期款項;
    • 客戶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款;
    • 客戶暫停或威脅暫停償還其債務,或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或承認無力償還債務,或被視爲無力償還《公司(清盤及雜項規定)條例》(第32章)第178條所指的債務;
    • 客戶開始與其所有或任何類別的債權人進行談判,爲了重新安排其任何債務,或提出建議或與其債權人達成任何妥協或安排,但該另一方與一家或多家其他公司進行有償付能力的合並或該另一方進行有償付力的重組的計劃除外;
    • 爲客戶清盤或與客戶清盤相關的事宜提交呈請書、發出通知、通過决議或作出命令;
    • 針對客戶(公司、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向法院提出申請或發出命令,要求任命管理人,或發出任命管理人的意向通知或任命管理人;
    • 客戶(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資産的合資格浮動押記持有人有權任命或已任命行政接管人;
    • 某人有權就客戶資産任命接管人,或已就客戶資産任命接管人;
    • 客戶的債權人或産權負擔人對客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産進行扣押或占有,或對其進行扣押、執行、暫押或其他此類程序,或針對其提起訴訟,且此類扣押或程序未在14天內解除;
    • 在客戶所受管轄的任何司法管轄區內,對客戶發生或採取的任何事件或訴訟,其效果與第2(e)條至第10.2(l)條(兩者都包括在內)所述的任何事件相同或相似;
    • 另一方暫停或停止,或威脅暫停或停止其全部或大部分業務;以及
    • 客戶的財務狀况惡化,足以合理證明其履行本協議條款的能力受到威脅。
  • 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止時:
    • 根據本協議授予的所有許可證應立即終止;
    • 客戶無權獲得客戶根據本協議支付的任何費用退款;
    • 各方應歸還並不再使用屬於另一方的任何設備、財產、材料和其他物品(及其所有副本);
    • 供應商可銷毀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擁有的任何客戶數據,除非供應商在本協議終止生效日期後十天內收到書面提出要求向客戶交付最新的客戶數據備份。供應商應盡合理的商業努力在收到此類書面要求後30天內向客戶交付備份,前提是客戶當時已支付所有在終止時未支付及因終止而産生的費用和收費(無論是否在終止之日到期)。客戶應支付供應商在返還或處理客戶數據時産生的所有合理費用;以及
    • 雙方在終止日期或之前產生的任何權利、補救措施、義務或責任,包括就終止日期或之前存在的任何違反本協議的行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均不受影響或損害。
  • 保證和免責聲明
  • 各方保證其擁有簽署本協議的全部權力和權限。
  • 供應商不保證服務及/或軟件不會中斷或沒有錯誤,也不對使用服務可能産生的結果作出任何保證。服務和軟件是按“現狀”為基礎提供的,供應商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包括對適銷性或適用於任何特定目的和不侵權的任何默示保證。
  • 供應商將根據服務水平協議,採取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對供應商檢測到的及/或客戶報告的有關服務的任何問題作出回應。然而,供應商並不保證所有問題都能在任何特定的時間範圍內得到解決。
  • 第3條中的承諾不適用於供應商或供應商正式授權的承包商或代理以外的任何一方違反供應商的指示使用軟件或對軟件進行修改或變更而導致的任何不符合。如果軟件不符合上述承諾,供應商將自費採取一切合理的商業努力及時糾正任何此類不符合項,或向客戶提供能夠實現預期表現的替代方法。此類更正或替換構成客戶對違反第11.3條所述承諾的唯一補救措施。儘管有上述規定,供應商不保證軟件和服務不存在漏洞,也不保證客戶對軟件和服務的使用不會中斷或沒有錯誤。
  • 本協議不應阻止供應商與第三方簽訂類似協議,或獨立開發、使用、銷售或授權許可與本協議項下提供的材料、產品或服務類似的材料、設備或服務。
  • 如果客戶數據發生任何損失或損壞,客戶對供應商的唯一補救措施應是供應商採取合理的商業努力,從其持有的客戶數據的最新備份中恢復損失或損壞的客戶數據。供應商不應對任何第三方(供應商分包提供與客户數據維護和備份相關服務的第三方除外,供應商應全權為其負責)對客户數據造成的任何損失、破壞、更改或披露負責。
  •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都將不屬違反本協議,也不需對延遲履行或未能履行本協定項下的任何義務承擔責任,如果此類延遲或未能履行是由於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情况或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於:(a)天災、洪水、乾旱、地震或其他自然災害;(b)流行病或大流行病;(c) 恐怖襲擊、內戰、內亂或騷亂、戰爭、戰爭威脅或戰爭準備、武裝衝突、實施制裁、禁運或斷絕外交關係;(d) 核、化學或生物污染或音爆;(e) 政府或公共機構採取的任何法律或任何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實施出口或進口限制、配額或禁令,或未授予必要的許可或同意;(f) 建築物倒塌、火災、爆炸或事故;以及(g)公用事業服務中斷或故障。履行此類義務的時間將相應延長。
  • 放棄權利
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本協議或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均不構成對該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棄權,也不妨礙或限制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的進一步行使。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該權利或補救措施將不會阻止或限制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的進一步行使。
  • 分割條款
 
  •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部分條款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應視爲已删除,但不影響本協議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部分條款被視爲被删除,雙方應本著真誠原則進行協商,同意替代條款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原本條款的預期商業結果。
  • 通知
 
  •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所有通知均應採用書面形式和英語,並應通過專人、快遞、掛號信、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至上述地址(或接收方不時通知其他方的其他地址),或接收方根據本條款發出的通知另行指示。
  • 通知應被視爲已正式發出和收到:
    • 如果通過專人遞送或快遞發送,則通知將被視爲在收到之日發出;
    • 如果通過挂號郵寄至同一國家的地址,則在郵寄後的第2個工作天;或如果發送至不在同一國家的地址,則在郵寄後的第5個工作日;或
    • 如果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則在發送時(除非發件人在該期限內收到電子郵件回覆,説明收件人的電子郵件地址錯誤或郵件無法送達)。
  • 本條款不適用於任何法律訴訟或任何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方法(如適用)中的任何訴訟或其他文件的送達。
  • 完整協議
 
  • 本協議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並取代和廢除雙方之前就其標的物達成的所有書面或口頭的協議、承諾、擔保、保證、陳述和理解。
  • 各方同意,對於本協定中未列明的任何聲明、陳述、擔保或保證(不論是無意或疏忽作出的),均沒有任何救濟。
  • 轉讓
 
  • 未經供應商的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以轉付、轉讓、收費、分包、委派、聲明或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其在本協定項下的所有或任何權利或義務。
  • 供應商可隨時轉讓、轉移、收費、分包合同、委托、聲明信托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其在本協定項下的所有或任何權利或義務。
  • 更改
  本協議的任何更改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否則無效。
  • 副本
  本協議可以以任何數量的副本執行,每份副本在簽署時應構成副本原件,但所有副本應共同構成一份協議。  
  • 第三方的權利
  本協議是雙方的個人權利。《合同(第三方權利)條例》(第623章)的規定不適用於本協議。非本協議當事方的任何人(無論該人是否被指名、提及或以其他方式識別,或是否屬於本協議中被指名、提及或識別的一類人)均無權根據《合同(第三方權利)條例》執行本協議或享受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利益。  
  • 英文版和中文譯本
  本協議以英文草擬,並附有中文譯本。如果英文版本與中文譯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或衝突,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 適用法律
  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或其標的物或其組成而産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包括非合同爭議或索賠)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限,並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解釋。
  • 司法管轄權
  雙方不可撤銷地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因本協議或其標的物或其組成(包括非合同糾紛或索賠)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具有專屬管轄權。 附表1 –– 服務層級協議
  1. 服務可用性
  供應商應提供至少99%的正常運行時間服務水平(正常運行時間服務水平)。該可用性是指供應商的網頁寄存商的骨幹網絡上的接入點。它不適用於不通過網頁寄存商的骨幹網絡的電路部分,因爲客戶應負責自己的互聯網接入。可用性不包括附表2第1.1條所述的維護情况、客戶引起的或第三方引起的停機或中斷(除非此類停機或中斷是由供應商分包的經正式授權的第三方造成),或完全或部分歸因於第12條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停機或中斷。  
  1. 可用性測量
  所有測量都以五分鐘為間隔進行,並在30秒內測量軟件中可用性測試頁面的可用性。可用性測量從第一個日曆月的第一天開始,在訂購開始日期後不少於30天開始。可用性測量應由供應商進行,並以季度平均可用性百分比為基礎,該百分比在每個年度季度末計算,即總實際運行分鐘數除以年度季度的總可能運行分鐘。供應商應根據客戶要求保存並向客戶發送其在本協議下的可用性測量的完整記錄。
  1. 服務餘額
 
  • 如果可用性在特定的日曆月內低於正常運行時間服務水平(如附表1第1段所定義)(服務故障),供應商應將累計停機時間(以相關月份的正常運行分鐘數的百分比表示)與當月所欠費用的乘積計算得出的金額(服務餘額)計入客戶賬戶。
 
  • 除非客戶在服務影響事件發生後的40個工作日內提出要求,否則不得被支付服務餘額。在特定月份內允許的最高服務餘額不得超過客戶在該月所欠的全部費用。
 
  • 客戶承認並同意,本附表1中與服務餘額相關的條款構成了對客戶因供應商服務故障而遭受的損失或損害的真實預估,並不打算作爲對供應商不履行義務的懲罰。
附表2 –– 維護
  1. 維護情况
  • 就寄存設備、設施、軟件或寄存服務的其他方面可能需要中斷寄存服務的常規、計劃維護(維護情况),除任何緊急維護外,不得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執行。當供應商認為有必要時,供應商可自行決定中斷服務以執行緊急維護。此外,只要供應商認爲有必要,供應商可自行决定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中斷寄存服務,進行非計劃維護。供應商應時刻盡力將服務中斷降至最低。
  • 供應商可自行決定提供適當的服務水平需要額外的設備及/或頻寬,並可在未經客戶批准的情况下安裝該設備和/或者頻寬。
  1. 維護
  • 維護包括所有定期的錯誤糾正、軟件更新和僅限於軟件規範中描述的功能改進的升級。如客戶要求,客戶可以按供應商當時的現行價格單獨購買供應商開發的附加功能。
  • 供應商應維護和更新軟件。如果客戶確定軟件包含缺陷,客戶可以隨時提交錯誤報告。在維護期間,供應商可自行决定升級版本、安裝錯誤更正並對寄存系統應用補丁程式。供應商應盡一切合理努力避免爲了維護軟件而進行不在計畫內的停機。
附表3 –– 寄存服務
  1. 寄存設置
寄存服務的設置階段包括供應商或其簽約第三方提供的設計、安裝、配置和測試寄存服務的服務,以及寄存設施和互聯網連接。
  1. 安裝和配置
供應商應採購、安裝和配置寄存設備,以提供對軟件的使用。
  1. 互聯網連接
  • 供應商應通過寄存設施的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提供互聯網連接。客戶應自行安排互聯網的連接,以便使用軟件。
  1. 持續寄存服務
供應商或其合同第三方提供的持續寄存服務促使軟件的可用性,其包括互聯網連接(如上文第3條所述)以便使用軟件、負載分配管理、安全服務、監控、備份、發布管理和更改控制以及管理服務。
  1. 管理服務
這些服務包括安裝和管理其他硬件、操作系統和其他軟件,以及維護寄存服務所需的其他資源。 附表4 –– 軟件 本軟件是一種應用程序,使客戶能夠將其用作在線平台,用於預訂客戶的服務、處理和安排客戶的訂單、處理客戶訂單的在線付款,以便在客戶通過互聯網進行其業務。軟件包括以下功能:
  • 在線預訂服務功能,讓客戶的客戶在線查看價格和産品詳情,並直接進行預訂;
  • 客戶能夠在一個日程表中查看客戶訂單的日曆功能;
  • 預訂模塊功能,允許客戶根據人數、小時和日數以及額外服務的價格設置費用;
  • 創建具有在線預訂功能的品牌官方網站,用於連接客戶現有網站或社交平台,如Instagram、Facebook、WhatsApp;
  • 業務分析儀表板功能,爲客戶提供實時數據,包括收入、訪客數量、預訂數量;和
  • 用戶後端列出的各種在線支付方式,供客戶收取費用。